- 索 引 號:XM05100-11-01-2025-001
- 備注/文號:廈同政辦〔2025〕12號
- 發布機構: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各鎮(街),區直各辦、局,市垂直管理部門(公司):
《廈門市同安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5日
?。ù思鲃庸_)
廈門市同安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025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我區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科學防控,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氣象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同安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氣象條例》《福建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廈門經濟特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廈門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廈門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廈門市同安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廈門市同安區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臺風、暴雨、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海上大風、低溫(寒潮、霜凍、冰凍)、干旱、高溫、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道路結冰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實施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區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或將發生)的氣象災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時,在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由區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響應體系,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制定以氣象災害預警等級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相關內容。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等級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的應對工作。
臺風、暴雨、干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等水旱災害,由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由教育、住建和交通、文旅、電力等部門根據受影響程度,按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
低溫(寒潮、霜凍、冰凍)、高溫等天氣災害,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按照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牧業漁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公安、住建和交通、農業農村和水利、衛健、公路、供電等部門根據受影響程度,按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
氣象災害引發重大以上地質災害,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海上大風、大霧災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廈門同安海事處、區住建和交通局等相關單位組成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同安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2.2 鎮(街)級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災害,由各鎮(街)級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2.3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區氣象局、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和工信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和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局、區應急局、公安分局、資源規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公路分中心、廈門市公路橋隧維護與應急中心、廈門同安海事處、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執勤二大隊、國網廈門供電公司同安分中心、廈門市政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同安營業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為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確定,區氣象局負責聯絡員的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氣象災害應急服務工作情況,聽取各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預警預報服務的需求、氣象災害影響評估,研討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根據實際需要從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中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4 區級相關部門職責
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制作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開展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氣象災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重大氣象災害發生時宣傳的輿論導向,加強對重大氣象災害的重要輿情監控;及時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單位做好重大氣象災害新聞宣傳工作和根據需要做好有關防災抗災救災宣傳報道資料的收集;牽頭組織新聞發布會,通過主流媒體向人民群眾發布搶險救災信息。
區人武部:根據動用現役部隊兵力需求,提出合理化用兵建議,并做好軍地之間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揮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解救、轉移危險地帶受困人員。
區發改局:做好區級財政性投資的防災減災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協調煤炭、電力保障和應急調度工作。督促本行業領域相關陸上長輸油氣管道企業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
區教育局:組織、指導、監督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各大中專院校等做好氣象災害預防和防御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組織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動的氣象災害預防和防御工作,組織在校學生進行氣象防災減災知識的教育宣傳工作;根據氣象災害影響負責提出停課的建議,并組織實施。
區科技和工信商務局:督促相關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提出“休市”建議,并有序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重要副食品的市場供應;指導、協調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確保防災油品的供應。
區財政局:根據災情及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相應支持,并協同有關部門向上級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區住建和交通局:組織、指導做好所管轄的城市公共交通、長途客運、旅游客運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指導做好全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屬地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應急期間,負責組織搶修公路、橋隧等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適時組織所管轄的下穿通道、隧道等關閉及恢復工作;氣象災害發生期間,組織全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工地停工并監督實施。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受困人員和防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市政、園林設施和所管轄的排水工程、下穿通道、高架橋的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監督、指導各單位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行道樹木的剪枝、支護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氣管道的搶修;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負責所管轄的下穿通道、高架橋等關閉及恢復。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組織、指導全區農業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及時收集災情信息并報送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農業災后恢復工作和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確保工程在設計標準內充分發揮作用;負責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和森林防火工作;臺風暴雨防御期間,根據區氣象臺降雨預報及實際降雨量,組織、指導主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經營單位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安全防范;指導旅游經營單位制定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組織或督促A級旅游景區關閉,配合景區主管部門做好團隊游客疏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向社會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防御、自救互救相關知識宣傳。
區衛健局:組織和指導災害發生后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區應急局: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臺風、暴雨、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自然災害避災點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災情統計、審核、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指導做好受災人員安置和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指導災區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及其家庭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根據分級、分類原則,按照職責組織協調有關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參與救援行動;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公安分局:維護應急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保障防汛車輛優先通行;根據災情需要,負責實施交通管制;妥善處置因氣象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依法打擊盜竊防災物資和破壞、盜竊防災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轉移危險地帶受困人員;加強輿情監控,對涉及防災的重要輿情及時報區政府,必要時,對不實信息的發布者依法查處。協助區政府及時做好人員撤離和搶險救援,協助宣傳、勸導海上作業船只返港避風、人員上岸避險,協助督促、巡查濱海景區(點)關停、游客勸離、建筑工地停工。
資源規劃分局:當氣象條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時,根據市資源規劃局啟動的預警響應,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生態環境局:加強對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監測數據服務。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獲取機制,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公路分中心:統籌組織、指導做好所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公路(橋隧)、下穿通道、交通在建工程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應急期間,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搶修公路、橋隧、下穿通道等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適時組織下穿通道、隧道等關閉及恢復工作。
廈門市公路橋隧維護與應急中心:按照市、區防指的指令負責關閉同安灣、丙洲、中洲等大橋。
廈門同安海事處:組織、指揮同安灣水域海上船舶(涉漁、鄉鎮船舶除外,下同)、設施的防御氣象災害工作,及時向船舶發布氣象預警信息,負責組織、指揮海上搜尋救助;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監督實施海上航線停復航和無動力船舶、不具備防抗海上大風能力的船舶上人員撤離等防御措施;指揮、協調同安灣船舶有序通航,統籌安排船舶進入防臺風錨地或避風水域避風。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政府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武警執勤二大隊:負責組織武警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行動,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并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國網廈門供電公司同安分中心:根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做好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區防災減災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根據需要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解決排澇、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廈門市政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同安營業所:負責做好供水系統的搶修工作。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做好公眾通信網絡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綜合監測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系統、水文監測預報系統等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氣象、水文、海洋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
3.2 預報預警
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區氣象局負責本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制作,統一發布氣象信息內參、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等氣象信息,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通報本級各相關單位,并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3.2.1 氣象信息內參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區級氣象信息內參的制作發布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通報各相關單位。預計將出現對我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較大影響的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時,制作氣象信息內參,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5天發布。
3.2.2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
3.2.2.1 預警等級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分析確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制作相應等級的重要天氣預警報告,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氣象災害預警等級設為4個級別,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IV級(一般),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9.1。側重于發布長時效、范圍較大、災害影響較重的氣象災害預警,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一般提前1-2天發布,對于突發性短時強天氣提前0-6小時發布。
3.2.2.2 預警聯動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通報區級各相關單位,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是區級相關專項指揮部、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的重要依據之一。氣象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與轄區駐軍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機制。
3.2.3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3.2.3.1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應對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旨在提醒社會公眾開展防御,側重于短時臨近時效、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預警,根據不同氣象災害類別一般提前0-12小時發布。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同時為本級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原則上預警信號不作為各級防指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按輕重等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一般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種,紅色為最高等級。
3.2.3.2 發布途徑
依托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人防信息傳播系統、中國氣象頻道、廈門應急廣播系統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以及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大喇叭等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氣象部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和向社會發布。
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航道等重要交通線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隧道、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以及農林牧漁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 高級別暴雨預警信號叫應機制
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時,氣象部門要第一時間(20分鐘內)報告區防指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防指副指揮長);通知區應急管理、防汛、資源規劃、農業農村和水利等部門主要責任人或分管責任人、暴雨影響區域鎮(街)黨政領導及防汛責任人,提醒組織、采取應急措施防范應對,并做好記錄。
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氣象部門要第一時間(20分鐘內)電話報告區防指指揮長、第一副指揮長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防指副指揮長),并提醒第一副指揮長或指揮長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區應急管理、防汛、資源規劃、農業農村和水利等部門主要責任人或分管責任人,并電話叫應暴雨影響區域鎮(街)黨政領導及防汛責任人,提醒組織、采取應急措施防范應對,并做好記錄。
3.4 預警預防準備
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積極采取措施防御,避免或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各相關部門收到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報告時,應按照各自職責,啟動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動,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分析、評估氣象災害可能對本地區、本部門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3.5 災害普查
在區政府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建立以社區、行政村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為政府和有關部門防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以及損失與防御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信息,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4.2 響應啟動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I級為最高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是研判啟動應急響應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應急響應級別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在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級別的基礎上,針對氣象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在綜合評估基礎上按照職責和預案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值守,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3.1 臺風、暴雨、干旱
由臺風、暴雨造成的氣象災害按照《廈門市同安區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啟動響應行動,強化暴雨預警信息與應急響應聯動,進一步完善“1262”精細化鎮街氣象災害預警聯動機制。由氣象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廈門市同安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執行。由干旱造成的氣象災害按照《廈門市同安區抗旱應急預案》執行。
4.3.2 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短時臨近預報頻次,根據需求組織人工防雹作業。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災害發生后,按有關部門的需求,氣象部門及時提供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學校等做好防御準備,強對流天氣影響時段減少、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建設、市政部門指導受影響區域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暫停戶外作業。
文化和旅游部門及時發布受影響區域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受影響區域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受影響區域旅游景點或設施。
電力部門加強受影響區域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控制,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農業部門指導有關經營主體做好災害緊急預防,災害發生后,組織力量指導災后恢復生產。
4.3.3 海上大風
氣象部門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海上大風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頻次。
海事部門加強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負責海上船舶的防護引導,因氣象災害造成海上船舶險情的,應及時啟動《廈門市同安區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搜救遇險船舶上的人員。
農業部門指導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督促所有漁船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
4.3.4 低溫(寒潮、霜凍、冰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降溫、霜凍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住建和交通、高速及管理部門要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供電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衛健部門加強低溫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健康教育,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苗木、牲畜、水產養殖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組織協調,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并負責開展受災困難群眾的救助幫扶活動;指導災區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及其家庭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
廈門市政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同安營業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4.3.5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出高溫影響的防御建議。
供電部門加強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電力迎峰度夏預案,必要時依據預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建設部門做好建筑施工現場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
衛健部門組織做好高溫中暑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做好高溫氣象條件下重點領域的消防安全綜合監督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業生產采取措施預防或減輕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4.3.6 大霧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頻次,根據大霧的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重點區域交通滯留的加密監測,發布道路交通運輸信息;并根據大霧等惡劣天氣的影響程度,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封閉橋梁、隧道,交警部門要提前預警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海事部門加強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大霧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監測數據服務。
供電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4.3.7 其他部門
其他部門根據以上氣象災害種類及影響程度,根據本部門預案,按各自職責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4.4 現場處置
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24小時值班,保證通信暢通,有關人員及時到達預定崗位,分析研判災害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針對性地采取防御措施。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全面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必要時,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視情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在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及必要的應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業)、停產、停課、休市等措施。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全力防止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包括有序疏散人員、組織搜尋營救、自救互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和隱患,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進行保護,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的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鎮(街)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6 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區氣象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預警等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布由負責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或各級政府按規定發布。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根據區氣象局發布的適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對臺風、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等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快速通道,應當采用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以及插播、短信提示、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時播發。
區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建立“區—鎮(街)—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收到區氣象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車站、地鐵、景區、學校、醫院、高速公路、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通過電子顯示裝置、廣播等途徑及時向公眾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防御指南。
4.7 應急響應解除與終止
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評估,氣象災害影響短期內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或已結束,發布預警信息部門應及時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災害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應及時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應當根據實際災情和需要,繼續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鞏固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制訂恢復重建目標、政策、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采取行動與措施,盡快修復被破壞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迅速開展醫療救治、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進行現場消殺處理,及時調撥救災資金和物資,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使受災地區的生產、工作、生活和社會秩序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的鄉鎮級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區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與總結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應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積極投保氣象災害事故保險和政策性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6. 應急保障
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保障
建立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通信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6.2 供電保障
供電部門要優先保障氣象部門以及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部門的工作用電。
氣象部門要加強雙回路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的建設,各氣象監測站點要建立應急備用電源保障系統。
6.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屬地政府溝通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協調支援交通運輸應急資源,根據需要依職責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6.4 人力保障
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發生的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開展醫療救治與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必要時參與現場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6.6 物資保障
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以及重要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調撥、配送和監管體系。屬于氣象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的,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6.7 基本生活保障
區發改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倉儲管理,并按應急部門的采購計劃和調撥指令,積極做好區本級年度救災物資的采購和調運工作,保障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
6.8 農業生產保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區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6.9 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
6.10 技術儲備
氣象部門應當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11 預警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避險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氣象部門應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等,不定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氣象應急知識宣傳。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7.1 獎勵
對在氣象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7.2 責任追究
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修訂完善
區人民政府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廈門市同安區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由區氣象局適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10月25日印發的《廈門市同安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廈同政辦〔2023〕25號)同時廢止。
9. 附則
9.1 廈門市同安區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1 臺風預警
IV級預警:預計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區,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8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0級以上陣風;或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低壓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陸地或近岸海域。
?、蠹夘A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區,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8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0級以上陣風。
Ⅱ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區,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10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2級以上陣風,或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十級風圈將覆蓋陸地。
I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區,陸地或近岸海域將出現12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4級以上陣風,或十二級風圈將覆蓋陸地。
9.1.2 暴雨預警
IV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過程中1小時最大雨量將超過30毫米。
?、蠹夘A警:出現以下條件之一時。
1.預計24小時內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實況和預報雨量累計將超過100毫米,過程仍將持續,且1小時最大雨量將超過30毫米;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內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2.預計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3小時降雨量達80毫米以上,且小時雨強超過50毫米,并且強降雨仍將持續。
?、蚣夘A警:出現以下條件之一時。
1.過去48小時內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累計雨量超過100毫米,且上述地區有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內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將出現150毫米以上降雨;
2.預計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12小時內降水量達220毫米以上;或者6小時降雨量達180毫米以上;或者3小時降雨量將出現或實況已達120毫米以上,且小時雨強超過50毫米;并且強降雨仍將持續。
I級預警:過去48小時內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的累計雨量超過200毫米,且上述地區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內有三個及以上的鎮街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
9.1.3 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預警
IV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有3個及以上的鎮街將出現強雷電、8級及以上雷雨大風或冰雹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蠹夘A警:預計未來12小時內有3個及以上的鎮街將出現強雷電、11級及以上雷雨大風、冰雹或龍卷風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9.1.4 海上大風(除臺風外)預警
IV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近岸海域將出現8級及以上平均風或9級及以上陣風。
?、蠹夘A警:預計未來48小時內近岸海域將出現9級及以上平均風或10級及以上陣風。
9.1.5 低溫(寒潮、霜凍、冰凍)預警
IV級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將出現2個(20%的鎮街)及以上鎮街最低氣溫將要下降到4℃以下;或者有1個及以上鎮街最低氣溫將下降到0℃以下;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蠹夘A警: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2個(20%的鎮街)及以上鎮街最低氣溫將要下降到4℃以下;或者有1個及以上鎮街最低氣溫將下降到0℃以下且將出現降雨、凍雨、結冰等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9.1.6 高溫預警
IV級預警:預計未來3天最高氣溫達35℃及以上,且至少1天有4個及以上鎮街最高氣溫將超過37℃。
?、蠹夘A警:預計未來3天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且至少1天有4個及以上鎮街最高氣溫將超過39℃。
9.1.7 大霧預警
IV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且持續2天以上,一半以上的同安近岸海域或4個及以上鎮街的陸地(不包括400米以上的高山站點)均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或者造成顯著影響。
Ⅲ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且持續2天以上,一半以上的同安近岸海域或4個及以上鎮街的陸地(不包括400米以上的高山站點)均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的霧,或者造成顯著影響。
?、蚣夘A警:預計未來24小時且持續2天以上,一半以上的同安近岸海域區或4個及以上鎮街的陸地(不包括400米以上的高山站點)均出現能見度小于50米的霧,或者造成顯著影響。
9.1.8 其他
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況,上述預警標準可酌情降低。
表 9.1 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統計表
|
災種 分級 |
臺風 |
暴雨 |
強對流 |
海上 大風 |
低溫 |
高溫 |
大霧 |
|
IV級 |
√ |
√ |
√ |
√ |
√ |
√ |
√ |
|
Ⅲ級 |
√ |
√ |
√ |
√ |
√ |
√ |
√ |
|
Ⅱ級 |
√ |
√ |
|
|
|
|
√ |
|
I級 |
√ |
√ |
|
|
|
|
|
9.2 名詞術語
?。?)臺風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30毫米或以上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強對流天氣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風是指伴隨雷電、冰雹、短時強降水出現的短時8級及以上大風,會對施工作業、水上交通、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龍卷風是指從積云底延伸到路面或水面的快速旋轉空氣柱,會對人身安全、施工作業、交通、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農林牧漁業等造成危害。
?。?)海上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或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海上交通、海上作業、港口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5)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由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會對農林牧漁業等造成危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現象,會對農林牧漁業、交通、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6)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能見度小于1000米)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