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XM05100-11-01-2024-006
- 備注/文號:廈同政辦〔2024〕26號
- 發布機構: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1
各鎮(街),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同安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7年5月印發的《廈門市同安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廈同政辦〔2017〕75號)》同時廢止。
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廈門市同安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對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自然災害救助行為,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原則以及《廈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廈門市同安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凡在同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暴雨、臺風、干旱、雷電、地震、地質、洪澇、風暴潮、冰雹、大風、大霧、高溫、低溫、霜凍等自然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發生其他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統一領導。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群眾自救互救的救災救助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救助管理體制。
?。?)堅持預防為主。引導和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健全保險機制,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狠抓落實,堅決做到早報告、早救助。
?。?)堅持協同聯動。發揮各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區減災委員會
廈門市同安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是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在區減災委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區減災委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人武部副部長兼任。
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區委宣傳部、統戰部、臺辦,區人武部、港澳辦、外辦,區發改局、教育局、科技和工信商務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和交通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文旅局、衛健局、應急局、統計局,團區委、區科協、區紅十字會、區慈善會,同安公安分局、市場監管局、資源規劃分局、生態環境局、公路分中心、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廈門支隊執勤二大隊、海事處、氣象局,國網廈門供電公司同安客服分中心、廈門市政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同安營業所。
2.2 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減災辦)設在區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鎮(街)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
?。ǘ┲笇f調轄區自然災害救災工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ㄈ┙M織實施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協調各成員單位和鎮(街)開展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建設。
?。ㄋ模┏修k區減災委會議、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
?。ㄎ澹┏修k區減災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區減災委專家組
依托市減災委專家庫和區應急專家庫組建專家組,對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自然災害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供咨詢意見。
2.4 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新聞信息發布;協調、督促指導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力度,確保正確輿論導向,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區委統戰部:負責海外僑胞同胞救災捐贈的協調、聯絡。
區委臺辦:協助做好臺胞的救助工作,做好臺胞救災捐贈的協調、聯絡。
區人武部:根據區政府的請求,協調組織駐區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區港澳辦:助做好港澳同胞的救助工作,負責港澳同胞救災捐贈的協調、聯絡。
區外辦:協助做好外援物資的聯絡、接收工作;協助做好外國機構和人員的救助工作;協同做好外國媒體來我區采訪事宜。
區發改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等的制定和貫徹落實;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程序做好減災救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采購、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應急條件下負責征用必要的人防工程作為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必要時協助發放災情警報。
區教育局:指導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安置,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指導做好災后學校重建規劃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參與指導校園避災點建設管理并及時向受災群眾開放;負責督促指導轄區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活動。
區科技和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企業緊急生產供應救災生活物資;指導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穩定供應;負責組織區內各通信運營企業開展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和災后通信設施搶修工作。
區民政局:指導做好重大災害因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引導慈善組織、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區司法局:指導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政策、規劃、預案等的制定完善,為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提供法規政策支持保障。
區財政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等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政府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安排、分配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的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工作。
區人社局:協助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傷認定、受災群眾就業等工作。
區住建和交通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等的制定和貫徹落實;指導開展房屋和建筑工程工地的安全隱患排查消除、設施修復及復工復產等工作;組織對被毀壞的農村公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負責支持協調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協調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協調市級部門指導開展災后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指導開展市政工程及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消除、修復等工作;指導協調二次供水、瓶裝燃氣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等。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等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組織開展農作物自然災害的防控工作;協調指導災后農作物恢復生產;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推廣和知識宣傳;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負責指導督促做好漁船應急避險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海洋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培訓及演練;指導開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測報工作;指導開展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災后的森林生態修復造林工作。
區文旅局: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心理援助等工作,指導開展衛生防疫和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及衛生應急演練。
區應急局:承擔區減災辦日常工作;組織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等的制定和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負責統計、發布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牽頭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指導協調緊急轉移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完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協調指導地震預警終端等監測預警設備建設與管理,組織震情排查與報送、災害損失預評估等工作,推動房屋設施抗震加固工程,完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布局、平時管理與應急啟用。
區統計局:協助建立、完善災情統計制度和對災情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
團區委:協調開展青少年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區科協:負責指導協助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區紅十字會:負責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并分發捐贈款物,參與減災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組織紅十字志愿者和動員群眾參與現場救護。
區慈善會: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并分發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同安公安分局:指導維護災區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開展緊急轉移安置災區群眾工作。
同安市場監管局:加強災害期間市場秩序綜合監管,指導支持防災減災救災相關標準的制定修訂等工作。
資源規劃同安分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等的制定和貫徹落實;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同安生態環境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規劃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對災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處置方案。
同安公路分中心:組織對被毀壞的國道、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搶險搶修。
同安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武警執勤二大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同安海事處:負責同安環東海域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發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導船舶開展減災救災和應急避險工作;履行同安區海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行動。
同安氣象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規劃等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預報和評估,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氣象防災減災知識科普宣傳,救災氣象保障服務等防御工作。
國網廈門供電公司同安客服分中心:組織災損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廈門市政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同安營業所:組織供水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
3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3.1.1 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福建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每年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按照分級負責、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救災資金分擔分配使用機制,督促各鎮(街)要落實本級救災資金預算,保障防災減災救災資金投入。
3.1.2 區應急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狀況編制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資金及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并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調整。
3.1.3 區應急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救助成本及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補助標準。
3.2 物資準備
3.2.1 根據本轄區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本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點)。
3.2.2 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明確儲備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災情需要提出救災物資需求計劃和動用建議,及時組織區級救災物資調撥、分配和監督使用。
3.2.3 區應急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制定區級救災生活物資儲備規劃、購置計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落實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和供應商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3.2.4 區應急部門會同發改、交通等部門建立完善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制度和公路應急運輸聯動機制,確保救災物資在災害發生10小時內運抵災區。
3.2.5 鎮(街)、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應將所儲備的救災物資報區減災辦備案,以備重大災害應急時統一調撥使用。
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3.3.1 統籌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和災害監測預報系統,完善部門之間災害信息和數據共享平臺,實現災害情報共享和信息交流。
3.3.2 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建設,不斷提升各類災害預警預報能力。
3.3.3 區工信等部門應指導督促有關通信運營企業加強全區公用通信網絡建設,并不斷提升通信基礎設施抗災設防能力,強化極端條件下通信保障。
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3.4.1 區政府加強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基礎設施、信息系統、工程機械、交通運輸等裝備保障。
3.4.2 區減災辦要根據救災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做好救災裝備和設備統籌等應急準備工作。
3.4.3 加強自然災害避災點建設管理,落實避災點分類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區、鎮(街)、村(社區)三級自然災害避災點網絡。
3.5 隊伍準備
3.5.1 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健全覆蓋區、鎮(街)、村(社區)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
3.5.2 加強救災應急力量建設。鎮(街)、村(社區)要完善本級救災組織架構和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軍隊、武警、預備役、公安、消防、電力、衛生、交通運輸、通信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5.3 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倡導個人志愿者通過相關組織機構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建立救災志愿者服務記錄制度。
3.6 救災捐贈
社會救災捐贈是救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救災捐贈的導向機制、動員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使用以及社會監督等各個環節工作。
3.6.1 當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時,區減災委根據受災情況和需救助情況,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向全區發布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告,明確受災情況、捐贈需求、捐贈方式等。
3.6.2 做好救災捐贈款物使用引導工作。救災捐贈資金除用于救災應急期間的必要支出外,其余應主要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3.6.3 加強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對捐贈者的查詢,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政府部門和公益慈善組織應當如實、詳細地反饋捐贈款使用情況,接受捐贈者的監督。加強與媒體協作,為救災捐贈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監督救災捐贈活動。
3.7 技術準備
3.7.1 依托國家、省、市有關專業技術資源,充分利用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圖,提高減災救災能力。
3.7.2 加強防災減災網絡系統建設。推進短信、廣播、電視、電臺等應急信息傳播系統建設,及時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3.8 宣傳和培訓
3.8.1 開展“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世界急救日”和“科技活動周”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常識,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
3.8.2 以“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為契機,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3.8.3 組織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基層災害信息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3.8.4 開展防災減災演練,根據災害發生特點,以社區、村居、學校、醫院、企事業為單位,每年組織1~2次防災減災演練,檢驗提高應急指揮、預案行動和綜合響應能力。
4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4.1 災害預警預報
4.1.1 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震情監測信息、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洪水預警報信息、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向區減災辦和區有關專項指揮機構通報,并按有關規定發布預警預報。
4.1.2 區減災辦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啟動災害救助預警響應,督促有關部門和有關鎮(街)提前做好救災應急措施和災害救助應急準備。
4.2 災情信息管理
4.2.1 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成因,災害造成的損失(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以及當地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等。
4.2.2 災情信息初報時間。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各級要迅速了解查明災情信息,并逐級上報至區委區政府、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和區應急局(減災辦),重要緊急情況可越級報告。一般災害報告時限要求:村(社區)應在災害發生后的15分鐘內上報鎮(街),鎮(街)應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匯總核實有關情況并上報區應急局,區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后1個小時內向市應急局報告初步情況。
對造成本級行政區域內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倒塌、農田受災等較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各級災害信息員應在接報后立即電話上報初步情況,隨后動態報告全面災害情況。區應急局(減災辦)除按要求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局(減災辦)外,還應在災害發生后及時通過有關信息系統等渠道上報省應急廳、應急部。
4.2.3 災情信息續報時間。在嚴重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鎮(街)及有關單位每日8時30分前匯總本轄區或本行業災情向區應急局(減災辦)報告。區應急局(減災辦)每日9時前匯總全區災情向市減災辦報告。重特大災情及時報告。
4.2.4 災情信息核報時間。各鎮(街)及有關單位應在災情穩定后2個工作日內核實災情并向區應急局(減災辦)報告,區應急局(減災辦)在接到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核定、匯總災情數據,向區委區政府、市應急局(減災辦)報告,必要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4.2.5 對于嚴重干旱災害,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5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4.3 災情會商核定
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減災委(辦)組織應急、資源規劃、建設交通、農業農村、衛健、市政園林、氣象等相關涉災部門及有關專家召開災情會商會,必要時開展抽樣或現場核查,全面客觀分析、評估、核定災情。災情核定后,區減災辦要督促指導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臺賬,為恢復重建和災后救助提供依據。
5 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救災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應急救災救助,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維護災區基本穩定。
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預案由低至高設定四個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響應等級。災害程度達不到區級自然災害救災四級響應啟動條件的,由鎮(街)根據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各項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
5.1 四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嚴重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
?。?)死亡1人(含)以上,3人以下;
?。?)緊急轉移集中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5間(含)以上,5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報告區減災委副主任、主任以及區委區政府、市減災辦。
5.1.3 響應措施
?。?)區減災辦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救災的有關事項做出決定,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區減災辦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區減災辦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并開展以下工作:①每日9時前收集匯總各鎮(街)和相關單位的救災工作情況;②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辦部門報告災情;
(4)區應急局根據災情和需求,48小時內商區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區政府;協調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指示。
?。?)區衛健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預報,及時向區減災辦和災區提供最新氣象預報信息。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需要,成立區級災害救助現場工作組,具體負責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災情穩定后,區減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5.2 三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嚴重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
?。?)死亡3人或可能死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集中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間(含)以上,100間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00人(含)以上,3000人以下;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進入三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減災委分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并報告區減災委主任以及區委區政府、市減災辦。
5.2.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有關事項做出決定,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
(3)區減災辦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①每日9時前收集匯總各鎮(街)和相關成員單位的救災工作情況;②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1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快報》,報送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部門。
?。?)區應急局根據災情和需求,36小時內商區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區政府;協調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視情發布區域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指示;會同區財政局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會同區發改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協調指導交通運輸等部門和有關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區人武部根據災區的請求,組織民兵應急隊等協助開展救災工作。
?。?)區衛健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預報,及時向區減災辦和災區提供最新氣象預報信息。
?。?)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災情穩定后,區減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5.3 二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嚴重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響應:
?。?)死亡5人或可能死亡5人(含)以上,10人以下;
?。?)緊急轉移集中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含)以上,1萬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含)以上,500間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000人(含)以上,1萬人以下;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進入二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二級響應,并報告區委區政府以及市減災辦。
5.3.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要事項做出決定,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
?。?)區減災委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①每日9時前收集匯總各鎮(街)和相關成員單位的救災工作情況;②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1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快報》,報送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部門。
?。?)區應急局根據災情和需求,24小時內商區財政局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區政府,向上級財政、減災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會同區發改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會同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救助工作;協調部隊、物流運輸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視情發布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指示。
(5)區人武部根據災區的請求,組織民兵等救援力量協助開展救災工作。
?。?)區衛健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預報,及時向區減災辦和災區提供最新氣象預報信息。
?。?)資源規劃局分局協助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開展地質災害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
(9)區委宣傳部指導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0)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1)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5.4 一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嚴重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
?。?)死亡10人或可能死亡10人(含)以上;
?。?)緊急轉移集中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含)以上;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含)以上;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含)以上;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條件。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及時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進入一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并報告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減災部門。
5.4.3 響應工作
?。?)區減災委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部門報告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2)提請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
?。?)區減災辦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①每日9時前收集匯總各鎮(街)和相關成員單位的救災工作情況;②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1小時內編發《重要災情快報》,報送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減災部門。
?。?)區應急局根據災情和需求,12小時內商區財政局根據災區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區政府,向上級財政、減災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會同區發改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會同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救助工作;協調指導交通運輸等部門或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協調部隊、物流運輸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發布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告,并協調、監督、統計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指示。
?。?)同安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區人員緊急轉移。
?。?)區人武部組織協調駐區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等單位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區科技和工信商務局組織協調重點保供企業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穩定;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受災地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組織基礎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住建和交通局指導災后房屋安全突發險情的調查評估和安全鑒定工作;指導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復重建;指導協調二次供水、供氣管道的搶修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
?。?0)區衛健局組織災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預報,及時向區減災辦和災區提供最新氣象預報信息。
?。?2)資源規劃分局組織受災區現場影像獲取,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
?。?3)同安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和變化等情況。
?。?4)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區委網信辦指導受災區或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并做好引導工作,會同公安部門及時處置涉自然災害救災有害信息。
?。?5)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6)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害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并就災后救助和災后重建提出建議意見。
5.5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辦提出建議,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啟動響應的領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告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減災部門。
5.6 信息發布
5.6.1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主動及時、準確穩妥”的原則。
5.6.2 重大災情由區減災辦統一審核發布,其中水旱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等災害由對應專項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軍隊、民兵內容的,送區人武部審核后發布。
5.6.3 信息發布的主要內容:災情穩定前,及時發布受災的基本情況、救災的動態及成效、災區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災情穩定后,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5.6.4 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形式。
關于災情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嚴重自然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有關鎮(街)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并提出過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見。
6.1.2 區財政、應急部門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及時下撥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減災辦指導災區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與生活救助物資發放等工作。
6.1.3 區應急、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級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開展災情評估。區減災部門于每年9月中下旬開始核查、評估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和救助需求,建立工作臺賬。各鎮(街)于每年10月10日將本轄區需救助情況上報區減災部門。區減災部門在每年10月15日前匯總全區需救助數據,并上報市減災部門。
6.2.2 制定救助方案。根據災情評估情況,區應急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制定區級冬春救助方案,報區政府審批后實施,并報上一級減災部門備案。如災情嚴重,本級救災資金難以完成冬春救助任務時,區應急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支持申請。
6.2.3 下撥救助資金。經區政府批準或接到上級部門的撥款文件后,區應急部門與區財政部門聯合下文撥付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資金。救助資金須在30日內下達到鎮(街),確保春節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3 倒損農房恢復重建
災后農房恢復重建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群眾自救”的工作方針,由區政府負責組織,鎮(街)負責實施,采取自建與統建相結合,多種方式開展災后重建。建房資金通過災民自籌、政府救助、社會互助、政策扶持、優惠貸款等多種途徑解決。集中重建的建設項目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外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防災減災要求。
6.3.1 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區減災部門應及時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臺賬。
6.3.2 制定農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各級政府根據災情和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6.3.3 區應急局同有關部門適時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定期通報倒損農房重建資金下撥情況和恢復重建進度。
7 附則
7.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制定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工作方案,成立監管小組,每年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7.2 預案演練
區減災辦根據有關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定期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開展聯合演練,提高指揮協同水平和救災合作能力。
7.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減災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表揚;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減災辦負責管理。各鎮(街)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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