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各有關單位:
《同安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補助辦法》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廈門市同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同安區財政局
2024年3月15日
同安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的通知》(廈人社規〔2023〕3號),推動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擴大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助辦法。
第二條 本補助辦法適用于我區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16-59周歲城鄉居民。
第三條 自2024年1月起,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與市級統一調整為14檔,分別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第四條 為提高我區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在《暫行辦法》及廈人社規〔2023〕3號文規定的基礎上,區財政對于我區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16-59周歲城鄉居民參加該項保險的,每年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最低繳費標準給予參保補助。參保補助隨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最低繳費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經認定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殘疾人員、計生困難人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殘疾三級及以上或死亡、計生手術并發癥三級及以上人員),政府每年為其代繳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這類人員選擇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第二檔標準參保的,區財政每年再給予100元的參保補助;選擇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第三檔及以上標準參保的,區財政每年再給予200元的參保補助。
今后參保檔次如有調整,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上級文件規定,適時對參保補助標準進行調整。
第六條 各鎮(街)應切實加強領導,指派分管領導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村(居)要有具體負責的領導,并指定專人具體經辦,做好政策宣傳發動工作,及時將補助政策告知轄區內全體居民,并向稅務部門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申報手續。
第七條 區人社局、區社保中心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綜合管理、業務經辦、待遇支付、宣傳解釋等方面的工作;區稅務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區衛健局、民政局、區殘聯負責本轄區計生困難人員、貧困人員、殘疾人員的收集登記,并協助辦理參保手續。
第八條 本補助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辦法規定內容與之前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九條 本補助辦法由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 圖解:《同安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助辦法》2024-03-26
- 《同安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 補助辦法》政策解讀2024-03-26








